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供给质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39号令)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与承担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与承担单位是:
1.锂矿、土壤、水质样品化学成分分析检测,由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2.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力学性能检验能力验证,由四川省材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3.农药残留能力验证项目:芹菜中毒死蜱、高效氯氟氰菊酯;柑橘中丙溴磷、氰戊菊酯;猪肉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大米中镉、砷,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组织实施;
4.白酒中铅的含量测定、白酒中塑化剂含量的测定;牛乳粉中氯霉素的测定,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组织实施。
二、参加机构
(一)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CMA)、其检测能力涉及上述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场所开展相同项目检测的应当分别参加。
(二)拟申请涉及本次能力验证项目CMA资质的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鼓励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四)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相关检测机构参加。
(二)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由承担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方案设计、考核样品制备与发放、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编写验证结果报告。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要切实制定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相关机构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单位报送数据和结果。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弄虚作假、进行串通,经查属实的,视其结果为不满意,并记入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档案,承担单位应当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资质资格。
对应当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机构,自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自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整改完成后需再次参加该项目能力验证,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其结果可作为完成整改证明材料,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确认通过方可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或者整改期间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将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
(四)能力验证承担单位违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验证活动弄虚作假,泄漏有关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参加机构商业秘密等有关信息的,三年内不得承担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
四、时间要求
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发出通知;
8月15日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
9月15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10月15日之前完成补测结果的收集;
11月15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上报。
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
(一)能力验证结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获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5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能力验证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六、能力验证费用
验证考核样品制作、资料等成本费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单位、参试机构共同承担。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夏凡,联系电话:028-86607623)。
七、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信息
(一)锂矿、土壤、水质样品化学成分分析检测
承担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二)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力学性能检验能力验证
承担单位:四川省材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恒德路6号
(三)农药残留能力验证项目:芹菜中毒死蜱、高效氯氟氰菊酯;柑橘中丙溴磷、氰戊菊酯;猪肉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大米中镉、砷
承担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静居寺路20号附102号
联系人:欧阳华学
座机:028-84671866、028-84790687
电子邮箱:ouyanghuaxue@163.com
(四)白酒中铅的含量测定、白酒中塑化剂含量的测定、牛乳粉中氯霉素的测定
承担单位: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