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此次能力验证有关事项和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是在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全部授权签字人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
二、考核内容、方式和地点
(一)考核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报告审核等方面的知识。
(二)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初测考核(以下简称初测)、复测考核(以下简称复测),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可参加一次复测。
(三)考核地点: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具有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的视频监控设备的会议室组织考试。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考试场所信息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三、日程安排
(一)授权签字人报名:2022年6月5日前。
(二)初测:2022年6月30日前。
(三)复测:2022年7月31日前。
(四)督促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不满意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进行整改、验证:2022年10月31日前。
(五)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总结培训:2022年10月31日前。
(六)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1月30日前。
四、组织实施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西南林业大学为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本次能力验证所需费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付,不收取机动车检验机构及授权签字人任何报考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并协助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派一名联系人,负责组织、督促、服务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机构和授权签字人完成能力验证活动,并将联系人信息于5月20日前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二)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按照通知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好授权签字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
六、考核结果运用和处理
(一)初测或者复测结果满意的为本次能力验证最终结果满意。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在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两年内,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可免于该验证项目的人员现场考核。
(二)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须采取整改措施,并参加复测,复测结果仍不满意、未申请或者未参加复测的,本次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不满意。整改期间及复测仍然不满意的,应当自主暂停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三)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有最终结果为不满意授权签字人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五)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公安交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联系人:杨伟勋,联系电话:0871-63215527,电子邮箱:ynnlyz@126.com
西南林业大学联系人:杨光敏,联系电话:13888124600,电子邮箱:ynjdc2022@163.com
附件:云南省2022年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
云南省2022年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
签字人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统计本机构全部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填写《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表1),将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两种)、个人资格审核材料,于6月5日17:00前发送至承担单位电子邮箱:ynjdc2022@163.com。个人资格审核材料文件夹以“机构+姓名”方式命名。
个人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一、批准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含报名人员姓名);
(二)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五)职称证书(若有)。
资格审核通过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统计参加考核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名单,提交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批组织考核。
报名联系人:杨光敏(联系电话:13888124600)
二、考核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机动车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报告审核等方面的知识。具体包括下表内容: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名称及编号 |
占比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部分) |
机动车检验15% (摩托车检验35%)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5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修正) |
|
6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
7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
|
8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 |
|
9 |
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
机动车检验40% (摩托车检验60%) |
10 |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
11 |
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
|
12 |
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
|
13 |
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机动车检验40% |
14 |
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
|
15 |
HJ 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
|
16 |
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
|
17 |
机动车构造相关知识 |
5% |
承担单位将提供考核大纲及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放置于公共邮箱(jdcks666@163.com,密码:Jdcks123),供参加能力验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自行下载并开展考前学习。
三、考核方式
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试卷分为汽车检验、摩托车检验两类,汽车、汽车摩托车兼有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参加汽车类考核,摩托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参加摩托车类考核。
四、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及案例分析题四种类型,单选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多选题20小题,每小题1.5分;判断题30小题,每小题1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5分。卷面共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题型均为客观题,答题卡填涂、机读评阅。
五、考核地点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的视频监控设备的会议室组织考试。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辖区内报名人数和考试时间安排,确定考试场所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考试场所信息(见附表2)分别发送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派一名联系人,负责组织、督促、服务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机构和授权签字人完成能力验证活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表3)于2022年5月20日前分别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六、考核时间
(一)初测考核:2022年6月30日前。考核将安排在6月底左右的星期天进行,一天内根据报名人数及考场考位数量分批组织开展,参考人员按照考核通知安排的时间持身份证参加考核。
上午:第一场8:30-10:00,第二场10:30-12:00
下午:第三场14:00-15:30,第四场16:00-17:30
初测考核具体日期、每个州、市考核场次以及每位参考人员参加考核时间以考核通知为准。
(二)复测考核:2022年7月31日前。
考核安排在7月中下旬的星期天上午组织进行,参考人员按照考核通知持身份证参加考核。
上午:9:00-10:30
复测考核具体日期以考核通知为准。
七、考场纪律
(一)考生除可携带规定的文具(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外,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手机进入考场。
(二)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
八、疫情防控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按防疫要求控制考核场所考核人数,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进入考场前所有考生开展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确保体温、健康码、行程码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二)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考生在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自备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四)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附件: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报名表.docx
附件2+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考试地址信息表.docx
附件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联系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