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认检〔2021〕2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38号),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纺织品沾水等级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7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10家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979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防疫物资、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电子电器、建材产品等重点领域。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共878家次,满意率为89.7%;评定结果为“可疑”的有47家次,可疑率为4.8%;评定结果为“不满意”的有54家次,不满意率为5.5%。
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能力验证统计情况请见《2020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1),各参加机构评定结果和整改确认情况请见《2020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各项目评定结果》(附件2)。
三、现场核查情况
我局组织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开展了现场技术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437家次,核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方面。
经过现场核查,共发现450个问题,主要包括人员能力不足、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检验检测方法偏离、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我局对其中问题较为严重、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情形的8家参加机构要求限期改正,对1家涉嫌违法违规的参加机构移送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名单见附件3),或者整改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管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附件:1.2020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统计表
2. 2020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各项目评定结果
3.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附件:
160992219291112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