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0年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7号),加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组织开展了“蔬菜汁中毒死蜱的测定”等6个项目(涉及11个参数)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能力验证项目
1.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3个项目,包括:蔬菜汁中毒死蜱的测定、动物源产品(食品)中恩诺沙星的测定、大米中铅隔的测定。
2.食品、生态环境、卫生等检验检测领域1个项目:水中氨氮的测定。
3.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2个项目,包括:粉煤灰性能检测、钢板焊缝超声检测。
(二)项目承担单位
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卫生等检验检测领域4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
2.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承担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2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
(三)参加机构情况
全省共组织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生态环境、卫生等领域的792家次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6个项目、11个参数的能力验证。其中,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657家次,不满意的135家次,满意率82.96%。
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机构5家,其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的有赤水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2家,报名领取样品后未按规定报送检测结果的有余庆县农产品安全检测站等3家。(见附件1)
二、验证结果
(一)蔬菜汁中毒死蜱的测定
全省共有86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报名参加蔬菜汁中毒死蜱的测定能力验证并提交了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满意的72家,满意率83.7%;检测结果不满意的14家,不满意率16.3%。(见附件2)
(二)鸡肉中恩诺沙星的测定
全省共有54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报名参加鸡肉中恩诺沙星的测定能力验证并提交了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满意的50家,满意率92.6%;检测结果不满意的4家,不满意率7.4%。(见附件3)
(三)水中氨氮的测定
全省共有223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水中氨氮的测定能力验证并提交了检测结果,其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7 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32家、食品及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14家。检测结果满意的190家,满意率85.2%;检测结果不满意的33家,不满意率14.8%。(见附件4)
(四)大米中铅、镉的测定
全省共有75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报名参加大米中铅、镉的测定能力验证并提交了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满意的58家,满意率77.3%;检测结果不满意的17家,不满意率22.7%。(见附件5)
(五)钢板焊缝超声检测
全省共有67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报名参加钢板焊缝超声检测能力验证并提交了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满意的50家,满意率74.6%;检测结果不满意的17家,不满意率25.4%。(见附件6)
(六)粉煤灰性能检测
全省共有287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报名参加粉煤灰性能检测能力验证并提交了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满意的247家,满意率86.1%;检测结果不满意的40家,不满意率13.9%。(见附件7)
三、存在问题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满足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能力不足。检测人员缺少实际检测经验,对设备操作的熟练及准确程度不够,对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
(二)仪器设备造成偏差。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仪器设备,或者对仪器设备缺乏有效维护,导致现场检测时仪器不稳定;未按规定实施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或未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后的确认。
(三)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环境控制不符合要求,温度、湿度等检测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
(四)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样品前处理不符合要求,未按作业指导书制备样品。实际测试过程与标准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不一致。
四、处理措施
(一)省市场监管局将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告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并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657家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2022年底前)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三)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135家(次)检验检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涉及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的检测报告,整改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逾期未改正、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于未按规定参加、或报名领取样品后未报送检测结果的赤水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5家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应对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及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六)请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5日前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核查及依法查处情况报省局。
附件:1.未按要求参加2020年能力验证的机构名单
2.蔬菜汁中毒死蜱的测定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名单
3.鸡肉中恩诺沙星的测定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名单
4.水中氨氮的测定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名单
5.大米中铅、镉的测定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名单
6.钢板焊缝超声检测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名单
7.粉煤灰性能检测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名单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