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公众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0535-212919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2-01-2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鱼肉粉中兽药残留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7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1家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835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建筑材料、电子电器、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共732家次,满意率为87.7%;评定结果为“可疑”的有42家次,可疑率为5.0%;评定结果为“不满意”的有61家次,不满意率为7.3%。

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能力验证统计情况见《2021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1),各参加机构评定结果和整改确认情况见《2021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各项目评定结果》(附件2)。

三、现场核查情况

我局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技术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191家次,核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方面。

经过现场核查,共发现248个问题,主要包括人员能力不足、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检验检测方法偏离、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四、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名单见附件3),或者整改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统计表.doc

                    2.   2021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doc

                    3.   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doc

 
 
点击排行



(c)2008-2020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004643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93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