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示为期10日。如发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有误,请以所在工作单位为主体,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省土壤普查办发送电子邮件,提出修改申请。
二、公示期后,请需要电子证书的人员通过所在单位向省土壤普查办发送电子邮件申请颁发电子合格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三、省土壤普查办将就土壤普查工作继续组织技术培训,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孙曦,0871-65737896。邮箱:ynsp2022@163.com。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