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2018年9月,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原有国家认监委的相关业务职能由认证监督管理司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承担。
认证监督管理司:
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 构(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英文缩写为:CNAS)。
(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 构(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英文缩写为:CNAS)。
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 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二、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 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 管理;
五、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六、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 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七、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九、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二、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 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 管理;
五、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六、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 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七、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九、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