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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日期:2024-11-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室内应备有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及盛有5%石碳酸水溶液的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4.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试剂。出室时应脱去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并挂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穿戴无菌工作衣、帽走出无菌室,进入非洁净区域。

5.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6.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7.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炽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8.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9.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室内应绝对保持整洁,定期消毒处理,保持无菌环境。非微生物检验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并谢绝参观。检定菌(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有专人保管。原始菌种须在低温保存,并作好检定菌的传代工作。无菌检查后的菌液,必须经高温灭菌后弃去。凡作暴露菌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应经加热约30分钟后弃去。

10.洁净室洁净度的监测工作应定期测定,并记录存档。每次进入无菌室操作时,必须同时进行环境暴露试验检测。

11.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压差应大于10,洁净区域各室之间的压差应大于5,并按规定随时检查,应符合规定。

12.操作使用后的无菌衣,帽,口罩每次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未经消毒的无菌衣不得带入无菌室,更不得使用。

13.微生物检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1.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

2.检定菌种的来源为×××提供(购买)已接种好的菌种斜面。

3.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

4.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6.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

7.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

9.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

10.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121℃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购买的培养基。

12.凡做暴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弃去。

13.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置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弃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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